【创业政策】青年创业奖励

青年创业奖励

为鼓励青年人创业,各相关部门、各区县都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在创业培训方面,有的区县推出了“创业教练”计划,青年参加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创业教练”活动,既能通过学习提高创业综合能力,还将获得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和午餐费补贴。在创业融资方面,青年在部分区县创业将获得不同于其他对象的开业前贷款担保。在创业补贴方面,青年创业将获得一些特殊的补贴,如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租赁场地费补贴等。此外,青年在创业后还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例如部分区县对青年创办的企业开展青年职业见习,予以额外的政策倾斜;部分区县对青年创办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吸纳一定数量的失业、协保人员后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各相关区县户籍35岁以下的青年人。

受理机构: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咨询渠道: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开办费补贴

如今的时代是创业的最好时代,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如此重视对创业创新的扶持,其目的就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各级政府也积极行动,推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扶持政策。而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更是一马当先,陆续推出诸如开办手续费补贴,不少区县推出了创业者开办手续费补贴的有关政策。

徐汇区

给予35周岁以下的创业学员3000元/人的创业开办费补贴,35周岁以上的创业学员5000元/人的创业开办费补贴。

长宁区

将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每人5000元,同一创业组织最高补贴为30000元。

虹口

创业组织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区,至少带动1名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

闵行区

在区内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实际经营满6个月且安置一名及以上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给予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浦东新区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由35周岁以下本区户籍青年返乡从事涉农领域创业,正常经营并带动本市户籍6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30000元的补贴。

普陀区

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创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的创业者,接受本区开业指导服务,招录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创业者本人),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招录人数达到2-4人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开办费补贴4000元;招录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或创业者本人参加创业培训及创业见习并在1年内开业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杨浦区

当年登记备案且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当年度录用3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黄浦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区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的,并吸纳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6人的,可按规定享受开办费补贴。对经本区创业服务机构指导,参加各级经认可的创业项目赛事选拔获得优胜或相应名次的,并在本区实现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静安区

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开业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本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失业青年开业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0元。

宝山区

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合格后或参加本区创业见习(满2个月)结束后12个月内开业,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创业组织;或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并合格的,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12个月内开办,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的,每户给予1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松江区

创业者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创办、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稳定规范经营半年以上;吸纳本区户籍劳动者1人以上,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组织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嘉定区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每人申请一次。补贴金额3000元。

金山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至少带动1名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补贴2500元;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至少带动1名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带动1名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自主创业经营场地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2007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者租赁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活动,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征地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或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商事行为,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创业者。

受理机构:自主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加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支持力度,2009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出台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对本市劳动者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启动资金申请

对于初创业者,缺少启动资金、缺少融资信用,往往成为创业面临的最大障碍。上海市有关部门为创业者提供了项目资助、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贷款贴息等。

  

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

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2000年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2013年,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本市各类小微创业组织,最高担保金额提高到200万元,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基准执行。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对35岁及以下青年的创业项目,经论证也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最高额度为15万元。

适用对象:

1、在本市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创业意向和项目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地或创业前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

  

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为促进青年创业,向上海广大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2006年10月,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作共同推出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其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为100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如贷款项目符合科技部创新基金申报要求,可以由贷款管理和融资平台帮助向科技部申请相关贷款贴息。凡科技部认定的项目,科技部可向贷款企业给予贷款期内全额或部分贴息。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开业的40岁以下青年,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还款能力,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上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沪团委联[2006]26号)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青年创业服务平台 或拨打12355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