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护理管理相关规范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二、《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1994年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明确护理站为医疗机构,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也对护理站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设置标准作出了规范。护理站作为实施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近年在承担高龄老人护理计划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市老龄化程度日益提高,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现有居家护理服务资源不足、护理站经营缺乏支撑、行业管理亟待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经广泛调研,有必要结合上海实际,制订本市护理站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护理站的设置、执业、人员、制度等内容,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护理站管理体系。
三、《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有17条,主要的条款内容如下:
(一)关于护理站定义。结合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护理站的定义:护理站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关于护理站设置。纳入区县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护理站在登记的执业点开展医疗护理服务,也可在所在区县范围内开展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护理工作。
(三)关于护理站执业登记。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涉及重复资质证明材料的可予以简化,方便连锁护理站办理登记注册。对同一设置主体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可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为满足事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所属区范围内设立多个护理站执业点。
(四)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统筹管理。将护理站纳入社区卫生市场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和引导护理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可通过签约形式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执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五)关于护理人员要求。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护理工作的护士应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历。其他社区护理人员上岗前应经社区护理培训及公共卫生护理教育培训。护理站执业点为一个基本护理单元,设护士长一名,超过3个护理站执业点设总护士长1名。护士长负责执业点的护理管理,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六)关于社区护理项目和技术。护士遵循社区护理程序的步骤,根据医师开具的医嘱和对服务对象的评估情况,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服务项目包括家庭病床护理服务项目、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服务项目、经有签约关系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医嘱且适合在家庭或机构内开展的护理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护理服务项目、民政养老服务相关的生活照护服务等。家庭护理服务包括19项基础护理技术和9项专科护理技术,并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关于护理质量和安全防范要求。根据医嘱和护理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完善医疗护理文书管理制度。做好风险告知,制定并实施护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居家护理个性化需求服务项目,要求护理站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协议后执行。
(八)关于护理站规范化建设。护理站应制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操作规范,统一护理站执业点标识,规范上门访视出诊箱,护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
(九)关于护理站信息化建设。建立护理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医保、民政等部门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护理站应承担对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和隐私的保密职责。
(十)关于护理站考核与监督。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护理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包括居民对护理服务满意率、居民对护理服务投诉率、社区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护理病例建档率等。护理站应以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接受社会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