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转发】2017年度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教育类)操作办法

2017年度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教育类)操作办法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和《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现就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教育类)制定操作办法如下:

  

一、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

税收征收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在职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员工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期间,必须在该企业连续任职。

(二)培训内容

1、综合素质类

主要包括历史与文化、社会与法制、艺术与体育、科学与生命、语言与礼仪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等国家职业资格以外的技能、文化、艺术等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

2、学历教育类

各类初等、中等、专科(高职)、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不含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学位教育(MBAEMBAMPA等)。

(三)培训方式

1、综合素质类

由企业委托培训单位开展集中培训。

企业委托本市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为职工提供集中培训服务,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项目服务协议》。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根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开展培训。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60节;集中培训每班不超过120人。

2、学历教育类

由企业自行选择在本市办学的公办院校开展学历培训。

企业负责统一提交项目申请。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员工必须在申请的有效期间完成学业,并获得预期的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学生证等学籍注册材料、毕业证书等将作为核销依据)。员工求学期间必须连续在该企业任职。

(四)实施培训单位资格认定

1、综合素质类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中高等院校;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上年度年检合格的民非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教育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其他民非培训机构。

2、学历教育类

仅限于在本市办学的各级各类公办院校。

二、申请提交

每年41日至8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使用企业“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监督系统” (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提交项目需求,录入学员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相关表格,连同要求上报的纸质文档送交受理窗口(中山南一路555号二楼,电话63057773)。

职工培训计划确有调整的,可在10月补充申请一次。

(一)电子文档

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项目申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内容包括培训目标意义、管理实施及考核责任部门、培训计划制定程序、计划制定与实施部门、年度考核程序办法、经费提取使用及保障规定、工会参与与监督等)。

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企业年度培训方案、目标效果、费用总预算及来源、项目总数及分类、培训总人次等,并按培训项目列明:项目名称、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场地、培训项目内容简介等)。

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所有电子文档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制作成电子版后上传至系统。

(二)纸质文档

1、上述电子文档的打印稿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凭证

4、《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综合素质类)》(附件1

综合素质类项目需提交1-4项材料,学历教育类项目需提交1-3项材料。所有纸质文档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向本区受理窗口提交。

三、业务受理

受理窗口收到材料后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编号送至区教育局成职教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退回。

四、项目审核

(一)区教育局审核

(二)工作协调小组会审

重大特殊项目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根据会审机制进行会审。

五、组织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方案规范开展,强化过程管理。结业考核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职工完成培训后必须参加考核。项目完成后企业应按项目保存教学与评价过程性档案(附件2)、教材、教案、试卷等资料备查。

六、督导与监管

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和指导。

七、补贴标准 

补贴额度根据本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及本年度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

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30/人,总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培训补贴为培训费的80%。本市、本区关于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学历教育类培训项目按学费的80%给予补贴。

八、补贴申请与资金拨付

(一)申请与拨付

1、教育培训项目结业或学员毕业后,由企业在3个月内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经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关标准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

(二)申请材料

1、电子文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项目经费申请表》(系统打印)

所有电子文档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制作成电子版后上传至系统。

2、纸质文档:

1)《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项目经费申请表》(电子文档打印稿)

2)培训发票复印件

3)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项目简介、实施过程、培训效果等);

4)综合素质类:项目考核成绩册(附件2表六)

学历教育类:学生证、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综合素质类项目需提交1-4项相关材料,学历教育类项目需提交124项相关材料。所有纸质文档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向本区受理窗口提交。

九、组织管理部门

区教育局组成以分管局长、成职教科科长为核心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本区企业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区域政策、推进项目实施与督导、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等,定期参加黄浦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的联席会议,推进、落实和指导企业和院校(民非培训机构)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十、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进一步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根据生产服务实际提出培训需求,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实施方案,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培训。

(二)企业和培训学校(机构)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三)对查实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院校(民非培训机构),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情况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操作办法自即日起施行。